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2022年,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该文件中,明确了严禁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必须是本地种,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常见水生生物外来种、杂交种和选育种名录见附件)。同时,应遵循“哪里来哪里放”原则,确保种质纯正,避免跨流域、跨海区放流导致生态风险。在增殖放流工作实施前,要认真开展增殖放流适宜性评价,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增殖放流适宜水域、物种、规模、结构、时间和方式等。
为进一步加强鸡龙河湿地公园生态水域治理,营造良好稳定的水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鸡龙河湿地公园园区管理规定,即日起,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鸡龙河湿地公园及其水域内放生水生生物外来种、杂交种和选育种。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维护。让我们树牢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携手共建最美家园。(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