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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近日,远在烟台的当事人王某周将一面写着“为民服务办实事,心系百姓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十字路司法所。
在2月27日,王某周了解到可以通过“非诉在线”反映诉求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申请了调解,莒南县非诉中心第一时间将案件指派到十字路司法所,十字路司法所受理此案后立即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案情和当事人诉求,制定了严谨的调解方案和周密的调解思路,在12小时内安排了调解员进行调解。
纪某某与王付某生育子女五人,2010年纪某某去世,2015年王付某去世并将自己的老房子留给了二儿子王某周。王某周一直在烟台定居,觉得村里的老房子不值钱,多年来任由大哥王某顺养猪、放杂物使用。如今,老房子已被拆迁,王某顺未经任何人允许,擅自与村委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其中宅基地补偿款88378元、拆迁安置奖励88200元也被其支取。王某周知道后异常气愤,在电话中与王某顺争吵起来,并说出“要去打官司、老死不相往来”等气话,亲情关系即将破裂。
在调解过程中,王某顺认为,王某周一直在外地根本没尽赡养义务,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么多年,一直是自己在尽赡养义务,这个老房子理应归自己所有。王某周认为,其余四位兄妹结婚父母都帮衬了,只有自己结婚的时候什么也没有,而且父亲在去世前明确表示老房子归自己所有。双方情绪激动,剑拔弩张,即将发生冲突,调解暂时中止。
之后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与当事人单独沟通,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从情来讲,本是和睦的家庭,为了老人遗产继承的多与少闹得四分五裂,伤害了感情实在得不偿失。虽然法律能解决亲情之间的利益冲突,但很难解除亲人内心的伤痛。因此亲情纠纷不仅仅要靠法律,更需要感情的维系。从理来讲,王某顺未经其余兄妹四人的允许擅自处理老人的遗产,实属不对。作为家里的老大,王某顺也没有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闹到这个地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法来讲,“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本案涉案房屋系纪某某与王付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涉案房屋应由王某周继承2/3份额,其余四名子女每人继承1/12份额。
经调解员反复耐心做工作,兄妹五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王付某名下宅基地补偿款88378元,拆迁奖励74080元归王某周所有,王某顺于4月1前支付给王某周;2、王洛某(王某顺的儿子)分配的大龄青年安置楼归王某周所有,该楼款由王某周支付;3、王付某房屋的拆迁安置协议因王某顺已经签署,安置楼房归王某顺所有,楼房找补差价款也由其支付,王付某的集体土地证范围内王某顺建设的养殖区房屋拆迁补偿款14120元归王某顺所有。
莒南县司法局十字路司法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实践“借助非诉在线解难题”,不断优化人民调解新模式,提升人民调解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自“非诉在线”平台使用至今,共受理矛盾纠纷540起,其中拆迁安置案件96起,涉案人数10人以上、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26起,信访案件46起,街道交办案件(包括12345热线、市县长信箱)35起,涉案金额4000万余元,进一步彰显了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独特优势和基础性作用。(雷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