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项措施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的有序停放,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督促引导,完善管理措施。主动对接电动自行车运营商,传达上级政策要求,明确其管理职责和义务,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办法,确保乱停乱放行为有人管、管到底。根据《莒南县“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村居和集贸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车站的管理单位、临街商户、摊点经营者以及其他组织,负责保持门前责任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有序停放,制止和劝阻乱停乱放行为。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做到以疏为主。结合电动自行车的停放情况,对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行合理设置,施划更多的停放点。建议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对外免费开放。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做好监督监管。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监管和巡查力度,以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问题相对较多的路段进行重点管控,及时发现并处置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问题。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或划定的集中停放区域,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有序停放。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以发放明白纸、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形式,积极宣传引导市民文明使用电动自行车,禁止乱停乱放,提高市民有序停放的自觉性,让市民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形成常态。在城市规划区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门口张贴《莒南县“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积极劝导广大市民把电动自行车依规停放在划定停车泊位内,提升全民参与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李尚奎 孙崇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