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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莒南县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基层法治工作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12月6日,莒南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基层法治工作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相关文件,安排部署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以及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等相关工作。县委副书记(正县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基层法治协调小组组长厉伟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大鹏,县委常委、十字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华出席会议。各镇街党(工)委书记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进一步完善镇街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机制,对于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化解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各镇街要以“非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非诉在线”网上受理平台便捷、高效的优势,持续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使用率,要以“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打造为契机,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资源整合、持续强力推进,确保全县各镇街“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会议要求,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镇街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要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要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为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提供坚强后盾。要切实做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切实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做好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积极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常态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架构,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政府行政决策法律风险。

会议强调,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关系到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使命感,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要从大局出发,依据《莒南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坚持公平公正,坚持能力业绩导向,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要加强综合管理,把调解工作做得好的作为镇街调委会骨干力量重点培养;对调解工作做得不到位的要按照《办法》规定进行降级处理,努力把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效能发挥到最大化。(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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