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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用来回跑 莒南县多措并举推行简易注销登记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企业注销登记是企业消结债权债务解散退出市场的法定程序。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在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企业退出渠道不畅,注销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推进企业注销登记改革成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莒南县在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基础上,今年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又实施了“升级版”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一、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解决“注销难”问题

10月12日,距临沂恒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简易注销公告满20天,该公司在网上申报了全程网办的注销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网上受理审核,企业自行将营业执照销毁,即日起正式退出市场。

按照以前的简易注销程序,公告期必须要满45天,而现在只需20天,缩减了一半还不止,极大的提高了效率。

“升级版”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首先是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原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而“升级版”的还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都纳入试点范围。

其次,公告时间大幅压缩。企业注销公告期由原来的45天(自然日)进一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即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20天后即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此外,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允许企业补正填写不规范承诺书之后予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改革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企业注销时间至少压缩一半、节省注销费用近千元、简化企业申请材料三分之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以来,全县有400余户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节约公告费用约20余万元。

二、简易注销登记与跨域通办相融合,打通最后一公里

近日,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山东金惠斯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滕先生通过跨域通办顺利完成了简易注销登记。

滕先生是莒南县人,于2015年在临沭县办理了山东金惠斯化肥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现已不再经营想将营业执照注销,怕一次办不完抱着试试看看的态度先来到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咨询如何到临沭县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从哪里走程序?窗口工作人员针对公司具体情况,为其介绍了该公司只需走简易注销程序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天后即可网上办理注销登记,并告诉他现在不仅推出了新开办企业跨域通办,企业变更、注销登记都能实行跨域办理,不用到临沭在莒南就能注销完营业执照,窗口人员的介绍完全打消了滕先生“注销难”的顾虑。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滕先生通过“国家企业作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简易注销公示。公示20天结束后又通过跨域通办顺利完成了简易注销登记,滕先生对该措施的实施连连称赞。

为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有效解决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流程再造和机制创新,先后在企业开办、企业变更、企业注销领域实现了由“全市通办”到“跨市通办”、“跨省通办”的三级跨越,打破了时间和地域限制,打通了企业登记注册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简易注销与证照“联合注销”相结合,提供“套餐式”服务

近日,莒南县春祥益大药房有限公司的王经理到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注销手续,按照以往情况,该企业须等营业执照注销完毕后方可办理后续注销。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又推行了证照联合注销套餐服务,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结束后只需向“证照联办”窗口一次性提交所有材料,就完成3项证照注销业务,以前十多个工作日才能办完,现在用了不到2个工作日就办完了所有的注销手续。

企业在注销时需跑多个部门、提交材料繁多、办事流程复杂、全程耗时较长,如果遇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不到位的情况,经办人更是一头雾水。针对这样的情况,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点对点“拆招”,通过“注销一链办理服务指南”“一窗综合受理”等再造服务流程,切实打通“堵点”“难点”,对企业注销涉及的事项进行梳理分类,打破部门窗口分割、信息孤岛局面,即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张表单,审批在后台流转,一个窗口出件,实现跨部门联合办理,大幅减少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自9月份以来,莒南县已助力30家企业按照证照联合注销完成注销登记。一般情况下,企业注销办理环节从原先5个合并为1个,办理时间除去法定公告期限,由累计25个工作日压缩为最少1个工作日。(徐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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