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张某某不服被申请人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行政行为于2025年5月13日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张某某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经审查后,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