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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精准合理,使用规范到位,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乡村振兴事业稳固发展,特制定十字路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至我街道共计1475.7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0万元,省级资金590万元,市级资金295万元,县级资金100.752万元(三无失能人员护理补助5.4万元,村级扶贫协理员补助29.52万元,孝善养老补助65.832万元。)
资金分配原则
(一)坚持上级政策文件指导。严格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临沂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明确资金分配程序、确定资金使用方向、严格项目实施程序强化资金监管。
(二)坚持因素法分配。产业资金在分配下达时,以各村(社区)贫困人口数为基数,统筹考虑贫困村产业发展情况、贫困深度、致贫原因、绩效考评结果、往年资金支持额度等因素,统筹分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坚持公开公正。资金分配坚持公开公正,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干扰,分配结果确定后及时报街道领导阅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资金分配情况
(一)分配明细
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配计划:
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75万元,按照帮扶村贫困人口确定分配资金数,具体资金分配如下:虎山泉村112万元,赵家欢疃沟村46万元,西埠村135万元,王家结庄村178万元,刘家扁山村69万元,东芦林村116万元,西芦林村120万元,官坊街村102万元,官坊村194万元,戴家扁山村98万元。小埠南村43万元,沟头村36万元,王家欢疃沟村72万元,朝阳社区54万元。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严格专款专用。严格落实省市县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意见及管理办法,坚特专款专用,非特殊情况下不得改变资金原有用途,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取得实效。
(二)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产业项目资金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监理、镇级报账等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突施程序,产业扶贫项目统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保证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建设顺利。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资金专项检査和日常调度,同时加大督导指导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各村(社区)要严格履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