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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同意山东共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共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山东共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已经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道口镇东官庄村林地0.7796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4个月。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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