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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20]X8018号(山东旺鑫铸业有限公司)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打印

山东旺鑫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7574884153 ;地址:莒南县岭泉镇吕刘弇子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树吉

我局于2020年6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对不能利用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察笔录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莒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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