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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序号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时间

号牌种类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拟作出处罚决定

1

侯昊

3713272007******12

2026-05-26 17:15:30

普通摩托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罚款200元

2

耿立涛

3728241968******17

2026-05-17 18:15:21

小型汽车

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

《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500元

3

刘元立

3728321974******3X

2026-05-31 10:41:50

普通摩托车

未悬挂号牌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合并罚款4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4

卢元祥

3713272007******14

2026-05-08 09:48:00

普通摩托车

未戴头盔

《法》第五十一条

《法》第九十条

合并罚款25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5

李西堂

3728241957******14

2026-05-25 14:03:47

低速车

酒后驾车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合并罚款1700元

未悬挂号牌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6

解靖豪

3713272009******3X

2026-05-28 18:50:01

普通摩托车

未悬挂号牌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合并罚款9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本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应自本公告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向莒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莒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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