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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 决定履行 情况 |
行政执法决 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 相对人名 称 |
行政执 法事项 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备注 |
1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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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莒南卫传罚字[2025]第000007号 |
莒南县坊前镇相邸后村卫生室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三百二十一条:违法情形【轻微】 的规定 |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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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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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莒南卫传罚字[2025]第000008号 |
莒南县团林镇李家桑园村卫生室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三百二十一条:违法情形【轻微】的规定 |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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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元 |
已履行 |
莒南卫传罚字[2025]第000009号 |
莒南县团林镇小官庄村卫生室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三百二十一条:违法情形【轻微】的规定 |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