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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相对人 |
名称 |
文书号 |
依据 |
种类 |
类型 |
内容 |
决定日期 |
单位 |
葛秀来 |
葛秀来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371327202400034 |
建议采取暂扣车辆措施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对无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暂扣手续,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
扣押财物 |
暂扣车辆 |
2024-03-29 |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