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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莒南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强制结果公示(四)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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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书号

依据

种类

类型

内容

决定日期

单位

张健

张健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71327202400044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对无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暂扣手续,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扣押财物

暂扣车辆

2024-04-15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李朝阳

李朝阳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71327202400043

建议采取暂扣车辆措施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对无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暂扣手续,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扣押财物

暂扣车辆

2024-04-15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滕祥美

滕祥美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71327202400042

建议采取暂扣车辆措施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对无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暂扣手续,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扣押财物

暂扣车辆

2024-04-12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朱孟栋

朱孟栋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71327202400041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对无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暂扣手续,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扣押财物

暂扣车辆

2024-04-07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韩宝乐

韩宝乐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71327202400035

建议采取暂扣车辆措施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对无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暂扣手续,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扣押财物

暂扣车辆

2024-04-01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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