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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编制莒南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主要通过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一、概述
2017年,莒南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立足财政职能,不断创新工作形式,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他科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工作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及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程序、更新维护、保障措施,建立了信息报送和全程跟踪责任制度、领导分工审批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同步更新维护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为便于大家充分理解各项政策文件,我局在中国莒南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对我局发布及转发的文件进行解读。2017年以来,我局针对《莒南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了起草说明,转发了《关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对县政府网站设立的“在线咨询”专栏,安排专人实时关注咨询信息,及时回复市民对财政政策的咨询、留言等问题,并向公众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信息,搭建起政民互动平台桥梁。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切实推进各类事项清单公开。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了有关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包括行政监督、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子清单)及其他权力事项清单,更好地依法规范履职,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推进财税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了县级财政预决算和县级“三公”经费预决算。二是按时公开了本单位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开了“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成效。四是按月公开了财政收支信息。五是公布了我县债务领域相关信息。六是及时完整地将政府采购招标、中标信息、投诉处理结果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布的招标、中标信息包括采购人、中介代理公司、采购需求、中标结果等信息。
(三)稳步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在中国莒南网站上开设国有资产信息和国有企业信息专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我县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四)及时公开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等信息,及时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五)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公开。在政府网站设立PPP专题专栏,及时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项目进展阶段、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
五、政务信息公开及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莒南县政府网站、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政府采购网、单位政务公开栏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县财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县财政局未收取任何涉及政务信息公开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县财政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工作推进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严格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办法》和《方案》的指导,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动了全局整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十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财政工作特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在技术水平、应用领域和应用层次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科室(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拓展不够,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政务信息还有待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促进财政各项工作更好开展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抓手,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保持成绩,弥补不足,以制度约束行为,建立人民满意的透明行政机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