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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16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公安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做到阳光政务、透明政务。同时,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方面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李森任组长,局领导解建军、王世强、徐田忠、曾宪军、尹相高、魏茂友、张国栋任副组长,有关科室队(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具体工作中要求各单位在报送和发布政务信息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才能公开,规范操作,既要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务,又要保证安全,确保质量。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县公安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2条。其中,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11篇,警方要闻10条,重要工作50条,案件报道80条,队伍建设60条,便民措施15条,行风热线解答26件。
1、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解政务公开、办事大厅、互动交流、下载中心等专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设立局长信箱,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每月参加县政府纠风办与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在线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诉求,共计接听电话26个,其中现场答复15个,下线后调查答复11个。
2、充分利用户政办事大厅等场所,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
3、利用公安微博、微信等载体,发挥网上远程服务的优势,第一时间解答群众网上咨询,受理网上报警、求助和投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警民间的交流互动,尽力取得理解、支持和认同。
4、组建了“民生警务回访中心”,强化平台应用,妥善办理群众诉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全年回访中心电话呼出5321次,回访群众4219人,通话时长349小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371条,并逐一落实措施解决群众诉求,群众满意率达到98.5%。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本局虽然在推进政务公开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为此,下一步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指导,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加强评查,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讲评,督促各单位及时更新、定期维护好本部门所发布的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强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根据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要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机关效能建设。
2017年9月01日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局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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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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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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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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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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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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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 |
万元 |
0.5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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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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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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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