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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编制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0539-7232728。
一、概述
2015年,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为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我中心利用集中学习、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机会,不断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通过加强学习,“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观念深入干部职工的心中,全中心干部进一步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中心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发了《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汇编》等文件,并对信息公开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使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地落到实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为社会群众和广大群众服务的态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效率,改善工作态度,优化工作环境,积极为民办实事,做到办事不拖拉,办事公开化,结果透明化,得到了群众的满意。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中心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摆到工作重要位置,及时互动交流,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增进公众对检验检测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涉及我中心的有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2015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我中心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了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5年,我中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通过网站、内部文件、政务公开栏等不同方式进行公开,2015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0条。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中心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未收取申请政府信息费用。
八、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我中心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各科室在发布公开信息前均需认真填写《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内容包括信息名称、公开形式、拟办科室、拟稿人、核稿人等事项,经分管领导、主要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开信息。
(二)强化督查,落实奖惩措施。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坚持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的检验检测信息工作动态进行督查,对发现未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科室进行督促和整改落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量化目标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评议。中心坚持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透明、廉洁、高效、务实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还需要不断完善。2016年的工作中,我中心将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狠抓制度建设。突出重点,狠抓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三是强化责任管理,完善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责任追究、监督、奖惩等相关制度。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