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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莒南县公路管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机构及概述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莒南公路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马德利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梁冰、徐杰、张学刚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有关科室,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科室”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推进、良性互动的工作体系。
(二)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涵盖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公开的格式表格和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监督方式及程序等内容。正常编写公开目录,按照编制目的和入编范围的要求,定期对应该公开的文件进行清理,准确填写信息名称、公开方式、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文件内容、内容描述、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索取号等项目内容,制成公开目录,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三)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了《莒南县公路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莒南县公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莒南县公路管理局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莒南县公路管理局重大信息安全责任事件报告制度(试行)》以及《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制度,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同时,在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积极开展学习教育和培训。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开展,我局党组十分重视,在中心学习组和机关职工集体学习时,局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要求、运作方式等作了具体阐述,增强了机关同志自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不断总结和探索经验,并派出相关人员参加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确保按要求依法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经过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其中,总结计划信息22条,占18%;法规公文信息12条,占8.3%;工作动态信息66条,占 55%;其他信息22条,占18%。
(二)公开的形式。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发布政府信息:一是按要求主要在政务外网上发布;二是通过临沂市公路局门户网站发布;三是开通服务电话、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实行人工答复;四是通过会议、文件、通知公告、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公开。在便民服务方面,我局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进: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提高自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和社会认知度。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够均衡,有的科室未落实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较少。三是无专职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多、量大,由于我局人少事多,无法做到专职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致使有些信息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地发布和更新。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尺度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应予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有时定性不准、难以把握,致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全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采取措施,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严格按照“应公必公”、“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强化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效率型机关,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政府信息资源,努力实现“服务争第一,满意在城管”的目标。二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长效性、广泛性、创新性。切实从制度建设、机制完善、奖惩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新成绩、取得新成效。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