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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由莒南县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在莒南政府网站(http://junan.gov.cn/)上刊登,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莒南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莒南县城区滨海路429号,联系电话:0539-7210242;公务邮箱:jnxtj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信息共计50条,主要涉及统计数据、部门信息、重点领域信息、财政信息等。其中统计数据12条,占比为24%;部门信息15条,占比为30%;重点领域信息10条,占比为20%;财政信息4条,占比为8%。其他信息9条,占比为18%。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县统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需求1条,与去年相比增加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从制度上规范政务信息的发布。县统计局根据政务信息发布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上传审批发布制度,制定了《莒南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审批表》,所有发布信息报经分管局长核稿,确认在语言严谨性、规范性、数据的正确性方面无误后,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确保政务信息准确发布。二是拓宽信息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在政府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及时发布2024年月度统计数据,让公众及时了解我县经济总体运行情况。按时间节点第一时间公布《2023年莒南县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满足各界对关切数据的需求。
(四)平台建设
县统计局将莒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统计信息公开的主阵地,秉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工作理念,积极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统计月度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能够反映全县经济运行状况的数据资料,做到在数据生成后的第一时间予以发布,让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县域经济发展态势。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上,县统计局严格依县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发布部门预决算信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同时,确保业务工作动态信息72小时内发布,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推动统计工作公开透明开展。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层级、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各项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具体承担本科室相关政务信息的梳理与报送工作。针对县政府公开办公室反馈的问题,我局始终保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同时,积极响应县政府的培训安排,踊跃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培训会议,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程中,我局已取得一定成果。然而,当前工作仍存在部分薄弱之处,具体如下:其一,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以更全面、及时地满足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其二,数据解读的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具体,未能充分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公众阐释统计政策及相关数据含义;其三,公开信息在及时性与全面性方面存在提升空间,需确保各类统计信息能够完整、迅速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着力健全信息受理机制,全方位畅通受理渠道,不仅要为现场申请的群众提供专业、细致的辅导指引,还要确保网上申请、信函申请能够得到及时受理与处理。二是持续拓展信息公开的覆盖范围,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涵盖更多领域的统计数据与分析报告。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全流程工作环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4年依申请公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学习、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成立专班小组,认真对照,逐一梳理,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做好实时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做实。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度县统计局未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四)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创新情况
通过融媒体中心部门号,把我县统计系统先进的工作做法和经验、统计普查宣传、统计法律宣传等第一时间推向公众,确保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事项
年度报告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无其他有关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