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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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打印

本报告由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根据莒南县各级各部门公开信息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的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2009年,莒南县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以围绕社会关切、关系群众利益、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为重点,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拓展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抓组织保障。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初步构建了职责清晰、协同配合、强化管理的组织管理体系。由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三是健全各单位工作机构网络。建立电子政务联络员制度,要求部内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电子政务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

抓思想动员。为了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实施步骤。召开政务公开座谈会、培训会,强部署、抓落实。编制《莒南县政府信息公开手册》促使公开意识深入人心,又让大家较好掌握了相关业务知识,进一步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趋于完善

为了保障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开展,县电子政务办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的建立和完善。

全县统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参考相关流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2008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方案》,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各类省级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范围、程度、形式、时限等。

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我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制度和配套制度,初步建立了一套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违法违纪有追究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实施步骤、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努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时编制

按照上级下发的《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85号),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的要求和参考文本,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完成了部分存量政府信息的梳理审查工作,按时向社会公开。

三、依法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2009年莒南县主动公开民生工作、公共卫生、教育教学、社会保障等领域政府信息共86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类107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3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1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12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02条。

全县各级政府及部门按照《条例》要求,明确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公开了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受理文书,依法有序地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四、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通过县长信箱、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群众关心问题;通过意见征集反馈,及时了解群众所想;通过文字及图表解读,及时解读上级政策文件促进群众了解社会重大民生政策。

五、下一步工作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我县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针对《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主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要在做好新生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加大对《条例》实施前存量信息的清理力度,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边清理边公开。

(二)切实做好制度保障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特别是要通过强化监督,规各级各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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