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求助:其是石莲子镇主家岭村村民,2021年1月该村修建河堤占用其0.75亩耕地,未给予赔偿,要求尽快给予赔偿,要求尽快处理案件。请予以办理,谢谢。
莒南县石莲子镇回复:经落实了解,接到工单后社区工作人员立即与该村村委联系,社区工作人员联系来电人以及该村两委联系。占用该户修建河堤的0.75亩土地,已经于去年将赔青款1125元发放到位。至于永久占地的赔偿,由于该户没有签订协议以及提供相应银行账号,无法将永久性占地款项兑付。如反映人对相关培堤占地情况存在疑问,请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下步将加强监督管理,如有疑问请拨打7763010继续咨询反映。工作人员联系来电人表示满意。同时感谢诉求人对莒南县石莲子镇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