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市民通过微信求助:关于有市民遛狗未拴狗绳要求查处的问题

来源:县政府时间:2020-06-30 打印

市民通过微信求助:县城西一路至彩虹西水漫桥段,每天有居民在该处遛狗,未栓牵引绳,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尽快查处清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莒南县公安局回复:经落实,城西派出所立即到达诉求地,暂未找到养狗业主,城西派出所工作人员已和广场管理人员沟通联系,提醒遛狗者遛狗要拴好狗绳,避免噪音扰民,杜绝安全隐患,告知广场管理人员提醒养狗者根据《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下步将加强监督管理。并告知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不由成年人牵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城西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如有疑问请拨打15753915100继续咨询反映。感谢诉求人对莒南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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