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市民来电求助:关于购买食品不符要求赔偿的问题

来源:县政府时间:2020-01-17 打印

市民来电求助:2020年1月8日,其通过网络购买团林镇黄海八路中段山东绿之洲食品有限公司售卖的地瓜干,店铺宣传地瓜干无糖,现市民收到后发现含有糖分,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落实给予赔偿。请予以办理,谢谢。

莒南县市场监管局热线办理回复:经落实,通过手机及现场与投诉人沟通的方式对此投诉事件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商家同意给与投诉人100元钱,当事人表示满意,下步将加强监督管理,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继续咨询反映。同时,感谢诉求人对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或(欢迎继续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