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人来电反映:其姐姐在莒南县石泉路与隆山路交会处乐尚购物超市一楼华为摊位处购买华为手机,花费1200元,现场尝试开机时,无法开机,该处工作人员未征得同意,私自将该手机送至他处进行维修,使用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与该处协商处理未果,对此不满,要求查处。
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回复:接到工单后,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诉求人了解情况,诉求人拆封后发现设备存在使用痕迹(包括预装非原厂软件、电池循环次数超新机标准),质疑商家以二手手机冒充新机销售,要求“退一赔三”。商家坚称设备全新,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到现场进行核查与取证,查验手机序列号后,确认该设备于2025年3月已首次激活,明显非全新机,并调取商家进货记录,发现涉事手机批次与销售记录不符,部分设备来源不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商家释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工作人员并促成双方接受折中方案:商家承诺整改进,并赔偿诉求人部分钱款。诉求人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