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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来电反映:其为莒南县团林镇潘沙沟村村民,村内将垃圾桶放置在其宅基地南侧,异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挪移,请予以处理,谢谢。
莒南县团林镇回复:莒南县团林镇主要负责人签批,安排镇沙沟管理区进行专项处理。沙沟管理区立即调查处理问题,片区及村委第一时间与诉求人联系,确定反映的地块位置,并到达现场查看,经落实,由于道路修建,该垃圾桶临时放置在诉求人家附近,待该道路修建完成后将给予挪移,了解到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将该情况告知诉求人,向其解释清楚原因,诉求人对此表示理解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