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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洙边支行
抵押人:诸葛文勇、刘冠莹
抵押物: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莒南县洙边镇家河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权证明》。
抵押期间:自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起至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止。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