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隆分理处
抵押人:吴磊、韩文慧
抵押物: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集建(1993)字第01-08-073号、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祥龙花园社区居发委员会出具的《产权证明》。
抵押期间:自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起至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止。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