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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分理处
抵押人:许长彬、尤学玲
抵押物:房屋:坐落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大成社区南苑小区大成居委会南环路16号502室、503室。
抵押期间:2019年8月8日至2021年8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