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抵押权人:山东莒南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抵押人:莒南县志村塑料厂、刘志村、刘欣
抵押物:房屋及集体土地使用权:1、房屋:坐落于坊前镇大峪崖村;2、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县集用(2014)第115-013号。
抵押期间: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