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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洙边支行
抵押人:葛乐昌、高继秀
抵押物:房屋及集体土地使用权:1、房屋:坐落于莒南县洙边镇西夹河村村南、板团路北、东临葛秀军、南邻板团路、西临葛明虎、北临小巷;2、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集用(2009)第109027001号。
抵押期间: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