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抵押物:1、房屋;2、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集用(2004)第12004号、莒南县集用(2005)第112-016号。
抵押期间:2019年2月13日至2021年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