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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抵押物:1、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01566号、莒南县大店镇大店中心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2、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县集用(2008)第102-002号、莒南县集用(2011)第120-015号。
抵押期间: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