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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隆分理处
抵押人:莒南县信安轻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学彬、卞靖惠
抵押物:1、房屋:莒南县岭泉镇高岭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2、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县集用(2014)第110-001号;3、房屋及车库:房屋坐落于莒南县曲轴厂家属院新2号楼1单元501室及车库。
抵押期间: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