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抵押人:莒南县招财综合门市部、莒南县涧丰生猪养殖场、刘永强、蒋丹阳
抵押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县集用(2013)第109-002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22412号;二、莒南县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2017-010、莒南县洙边镇石门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