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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洙边支行
抵押人:山东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物:机器设备(地上储存罐)所有权:《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抵押期间:自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