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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抵押物: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是:莒南县设施农用地证明: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2018-065;《莒南县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相沟社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莒南县相沟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抵押期间:自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起至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