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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物:房屋及车库:坐落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原十字路镇大曲流河村)大曲流河小区33号楼1单元302室及车库、39号楼1单元502室及车库。
抵押期间: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10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