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山东莒南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文疃支行
抵押人:张玉平
抵押物: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莒南县朱芦镇李家彩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权证明》,房屋坐落于莒南县朱芦镇朱芦新城社区C28号2单元501室,房屋四至:上邻:田庆富、下邻:刘涛,房屋建筑面积108.86平方米,不动产权利人:张玉平。
抵押登记期间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