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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陈欢
抵押物: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坐落于莒南县鼎和小区(原莒南县齐鲁新天地文化城)1号楼1单元302室(包括储藏室),房屋建筑面积128.18平方米,储藏室面积25.96平方米。
抵押期间: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