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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汀水分理处
抵押人:莒南县百家惠超市、庄文凤、徐大龙
抵押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县集用(2008)第107-006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15729号。
抵押期间:自2022年6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止。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