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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抵押人:朱礼伟、郑海平
抵押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备案号为2015-017的《莒南县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证明》、《土地流转协议书》、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东城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抵押期间:自2022年6月16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止。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