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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莒南县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张树友、林祥举
抵押物:莒南县板泉镇龙泉新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抵押期间:自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止。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