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山东莒南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临港支行
抵押人:张福东、王秋月
抵押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莒南县坪上镇三和居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权证明》。
抵押期间:自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止。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