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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户个人申请
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街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
镇街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在镇街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镇街人民政府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4.县级审批
5.签订协议
镇街(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改造标准等。
6.组织实施
镇街人民政府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5月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7.竣工验收
各镇街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