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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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月”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十字路街道 打印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县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努力改善全街道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为抓手,进一步梳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利用5月10日至6月10日1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快速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污染问题和隐患,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任务

(一)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

1、及时高效完成转办问题整改。5月31日前,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43件信访举报问题开展后督查,各片区、各责任部门对辖区内、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进行再部署、再安排,严格按照承诺的办理期限、整改措施,全面整治到位。对一时难以办结且未超过办理期限的,要细化整改措施、整治计划,分类有序开展整改。

责任部门:环保办、国土所、执法所、各片区、村居(社区)

2、开展各级环保督察“回头看”。5月31日前,各责任片区、各责任部门对2017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举报件和反馈问题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所有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坚决杜绝问题反弹,严禁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责任部门:环保办、国土所、执法所、各片区、村居(社区)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5月31日前,以钢铁、建材、火电、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源全口径清单和深度治理台账。

责任部门:环保办、各片区、村居(社区)

(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按照《莒南县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对加油站、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铸造6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制定VOCs治理提升“一企一策”,5月30日前完成治理提升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列为重点督导帮扶单位。

责任部门:环保办、各片区、村居(社区)

(3)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5月31日前,完成全街道“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帐,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改提升等措施。重点整治各类洗沙、筛沙、石子加工等项目。

责任部门:各片区、村居(社区)

2、散煤污染治理

(1)散煤污染治理。各片区、村居(社区)对辖区内煤炭经营网点逐户进行排查,建立台账,督促落实各项整治标准和措施,定期组织煤质抽检,依法处理处罚。5月31日前完成全面整治。

责任部门: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各片区、村居(社区)

(2)餐饮油烟排放管控。5月31日前,排查清理城区全部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的燃煤大灶,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部门:执法所、市场监管所、食药所、相关片区、村居(社区)

(3)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洗。5月2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

责任部门:执法所、各片区、村居(社区)

3、扬尘污染管控5月15日前,所有农村道路三年攻坚、罗岚高速等重大项目配套建设的搅拌站、新型建材公司等水泥类建材公司,由项目主管部门系统核查企业手续与建设项目一致性、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对相关手续齐全,存在实际建设、生产工艺、原料与产品等与批复不一致情况的,实施限期整改;对涉及批建不一的,实施停产整治,拆除取缔不符合相关手续批复的生产设备、工序;对已建设完成的施工项目但仍以配套建设项目名义存在的,实施拆除取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落实。

责任部门:环保办、国土所、执法所、各有关片区、村居(社区)

4、有效应对臭氧污染引导企业错峰生产。鼓励引导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4大重点行业在5-10月份采取以夜间生产为主的错峰生产方式。科学研判污染形势,在污染加剧时,引导企业主动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

责任部门:环保办、各有关片区、村居(社区)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

1、推进河湖“清四乱”各片区、村居(社区)全面排查辖区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河湖问题,5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5月31日前,各级河(湖)长开展一次全面巡河检查,重点检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堆积的垃圾、秸秆、粪便以及黑臭汪塘、排污口等水环境安全隐患,督促镇街及时整改。

责任部门:水利站、各片区、村居(社区)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6月10日前集中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对重点规模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责任部门:环保办、畜牧兽医站、各片区、村居(社区)

(2)开展畜禽散养户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养殖户完善粪污收储设施,及时清理不得外排。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5月前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畜牧兽医站、各片区、村居(社区)

(3)严格落实规模以下养殖户属地政府巡查监督责任,各片区、村居(社区)建立脱产干部包村、村两委成员包户工作机制,杜绝养殖粪污直排。

责任部门:各片区、村居(社区)

(4)严查粪污外排行为,开展汛期前粪污集中清运行动,严禁露天晾晒粪便,防止粪污随雨水进入河道影响水质。5月31日前完成整治,并定期开展巡查,防止出现反弹。

责任部门:各片区、村居(社区)

3、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回头看”5月20日前,水源地周边村居要建立水源保护区定期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报告有关责任单位。

责任部门:各有关片区、村居(社区)

4、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6月10日前,完成2021年欢疃社区、北园社区、黄庄社区、结庄社区、万家扁山、李家扁山、官坊街、沃土等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居(社区)的规划设计。对2020年王庄子、虎山泉、官岭前、刘山、龙河社区、官庄社区、红星、大埠南、赵家河子、东风、永和社区等11个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村居(社区)开展巡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对后柴沟村北沟渠编制年度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6月10日前完成治理。

责任部门:环保办、各有关片区、村居(社区)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全省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安排,积极开展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专项排查整治行动,5月31日前,对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去向、规范化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环保办、派出所、国土所、应急办、各片区、村居(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十字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月”行动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有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片区负责人任成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各片区、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按照本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措施和完成节点。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协作,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扎实整改。

(二)强化分析研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盯紧盯实指标任务,加强对任务目标指标的调度和分析研判,对已经完成的任务目标指标,要持续跟进,巩固成果。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要强化措施,及时督办,有力推进。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问题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具体可行,整改标准要高、整改要有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每周对片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通报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6月1日至6月10日,办事处将组织督查办、环保办等部门成立督查组,根据工作方案,深入村居、企业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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