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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朱政发〔2021〕4号
各村、镇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绣针河污染源治理,不断改善绣针河水体、河道、河堤整体环境质量,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绣针河开展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省、市、县关于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绣针河污染源治理,持续改善水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凡在绣针河两岸及周边村庄向河道直接排放废水的企业、居民区、养殖户,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畜禽养殖治理。全面排查绣针河沿线村庄养殖户,坚决制止养殖户粪便直排,按照规定建设沉淀池、储粪棚等。(镇环保环卫所、畜牧兽医站负责排查,各村负责整改)
(二)生活污水治理。各村严格落实生活污水治理措施,确保污水按要求收集处理;有污水处理站的村和社区要保障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达标排放。(镇环保环卫所负责,各村参与)
(三)河道垃圾清理。集中清理绣针河河道、河岸及两侧生活垃圾,确保沿河环境卫生优美。(绣针河沿线各村负责)
(四)企业排污治理。全面排查河道沿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超标排污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治理。(镇环保环卫所、镇市场监管所负责)
(五)规范河道管理。依法取缔河道内非法采砂、种植等行为,清理河道内建筑垃圾,安装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警示标志。(镇派出所、水利站负责,沿线村参与)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26日---2月28日)。各村和责任部门要广泛宣传这次绣针河污染源治理工作的迫切性、必要性、重要性,形成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村、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开展查处清理工作,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着手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
(三)依法执行阶段(3月11日--3月12日)。对绣针河污染源治理工作中拒不配合、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移交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执行。
(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13日--3月16日)。由镇环保环卫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行动迟缓、清理整治不彻底、发现问题查处不得力的村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绣针河污染源治理工作的领导,由镇环保环卫所牵头,镇畜牧兽医、水利、市场监管、执法队、派出所等部门和沿线各村参与,确保工作成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这次污染源清理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绣针河河道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和污染整治的规章制度和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镇河道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朱芦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号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