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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十街办〔2021〕2号
各村居(社区)、街道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莒南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一)划定禁限放区域
1、禁放区域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3)化工园区;
(4)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文物保护单位;
(6)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7)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2、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
南至南三路(南海路,含大成社区、小埠南村、沟头村)、东至东环路(崂山路)、西至西环路(恒山路)、北至北环路(通海路)的区域,以及北环路(通海路)以北、隆山路(北延刘山村路)以西、西环路(现255省道)以东、北七路(宁海路)以南的区域,包括用于分界的道路路面,属于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街道辖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在禁放区域内和限放区域的禁放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开展宣传行动
1.2021年1月份,在街道组织开展“禁限放宣传月”活动,在社区、广场、商业区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张挂宣传条幅,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农历小年之前形成禁限放宣传高峰。
各村居(社区)和街道各部门负责本村居(社区)、本单位办公场所及所管理小区(含沿街商铺)。在辖区内人口密集场所、各单位(小区)进出口、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印制张贴《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印发《十字路街道禁限放烟花爆竹、禁放孔明灯和文明祭祀倡议书》(见附件3)及《临沂市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宣传材料,并通过悬挂横幅、屏幕显示的方式进行禁限放宣传。
2.农历春节前20日至农历正月十六,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在校学生和商家业主全面参与禁限放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抓好社会面宣传。街道与各村居(社区)、各部门签订《十字路街道烟花爆竹禁限放责任书》(见附件4)。各村居(社区)负责与辖区内商铺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禁放孔明灯和文明祭祀保证书》(见附件5)。
(三)加强执法查处力度
1、由派出所牵头,会同应急办、执法所、市场监管所、物业办、环保办成立联合执法小组。根据《条例》规定,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2、派出所、应急办、执法所、物业办、环保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巡逻、检查、整治行动,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各单位要严控本单位分工辖区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及时固定证据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市容形象、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各村居(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班人员,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司其责,齐抓共管。街道禁限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指导各村居(社区)、各部门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做好街道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管理。各村居(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烟花爆竹禁限放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履职,积极作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街道禁限办要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建联合督查组,定期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率先示范,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有关部门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将各村居(社区)、各部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评。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