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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十街办〔2020〕7号
为切实做好全街道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莒南县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街、村两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机械化还田做肥料、青贮发酵做饲料、养殖食用菌做基料、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生物质发电等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技术,扩大秸秆消化量,做到变废为宝,实现“以用促禁”。大力充实联合收获机以及秸秆还田等农业机械。加强秸秆收储和清运工作,及时收集和清理田间秸秆,确保实现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处置),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村居(社区)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在村居(社区)内主要街道及成大片麦田区域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每天用广播喇叭分三个时段进行宣传。街道出动宣传车,深入村居(社区)田间地头进行宣传,使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各村居(社区)要及早谋划,实行网格化管理,所有“两委”干部划片包干,在重点区域搭建看护棚或太阳伞,有专人佩戴红袖标值守。要与各户签订承诺书,明确任务,上门宣传。各学校要开展“小手拉大手,禁烧秸秆,争做环保小卫士”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召开“禁烧秸秆、保护环境”专题班会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工作贯穿“三夏”生产全过程。
(二)加大打击力度。在秸秆禁烧期间,街道成立四个巡查组划片巡查,派出所也要在辖区内进行高密度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秸秆随意焚烧现象的发生。对重点案例进行从严处理,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巡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抓好秸秆收储运。大力推广秸秆集中收储运,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利用打捆机打捆秸秆的,财政将给予补助。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置1处秸秆集中存放点、1处秸秆集中堆沤点。要尽快做到秸秆离田、离路和集中处置,对秸秆存在于田间地头、路边汪塘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四)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按照“政策支持、示范引导、农用为主、产业发展、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一是实施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严格落实秸秆机械化收割切碎和旋耕还田措施。二是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三是实施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积极发展以农作物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苗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和带动基料产业发展。四是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秸秆气化或秸秆沼气工程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集中储运、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引导企业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工作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包片班子成员和工作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包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有关站所负责人是联动责任人。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村(社区),落实到人、到地块,并及时督促各村(社区)宣传到位,信息上报到位,组织各村(社区)安排人员24小时严防死守,安排专人夜间到田间地头带扑火工具站岗巡逻,对精神病患者加强管控,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以自然村为单位,街道与各村(社区)签订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派出所负责打击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焚烧行为人必须依法传唤训诫,对造成后果的严厉打击,并安排警力参与巡查,巡查组巡查时要带齐灭火工具,做到全天候、高密度、全覆盖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处置并上报;引导农民利用秸秆切碎还田方式进行种植;教委要与各学校校长、分管校长、班主任签订责任书,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各学校不定期安排各班级召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为主题的班会,大力宣传秸秆禁烧,保护环境。
(二)严格落实奖惩。一是实施财政补贴。提倡对秸秆收储,利用打捆机打捆,对实施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对按规定标准建设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务的畜牧养殖场(户),按每立方米池容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养殖场(户)年度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秸秆禁烧活动结束后,对秸秆禁烧管控到位没出现问题的村(社区)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二是实行日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工作区书记、巡查组组长要把当天的值守巡查情况进行日报告。三是严惩第一把火。街道发生第一把火的村(社区),对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工作区书记及包片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对包村干部、值守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并召开反面现场会。巡查中发现一个1㎡以上焚烧火点罚工作区500元,罚包村干部500元,参与值班人员每人500元,罚村党组织书记书记和自然村负责人各1000元,罚值班的村干部每人800元,巡查组巡查不到位罚每人100元,对辖区派出所每次罚款5000元。面积超过1亩以及被市、县检查组通报或曝光的,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并由村承担市、县对街道的处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并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处理。四是从严落实部门责任。如焚烧火点是街道所属学校学生家长所为,视为学校宣传教育不到位,对学生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年内取消晋级、评先树优资格,对校长、分管校长、班主任分别罚款500元。派出所因巡查不到位出现辖区内焚烧秸秆现象且未采取传唤训诫的,辖区内由于打击不力致使发生多次秸秆焚烧现象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2020年6月1日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