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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临汛旱办电〔2019〕9号文件精神,规范全镇汪塘清淤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搞好清淤防汛抗旱的同时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集体资源利用让全体村民共享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工作程序。凡计划汪塘清淤的村,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且党员、村民代表到会人数必须均符合规定人数。民主决策通过后,所在村向镇政府写出书面申请(附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等),包片班子成员、片区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由镇上统一组织国土、执法、水利、环保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把关,把关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合理制定初步施工方案。
(二)严格手续办理。在汪塘清淤招标前,村集体必须向县级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审批初步施工方案。严禁未审批前违法违规施工。后续办理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镇村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严格收益分配。为推进镇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镇上将成立联合测算组,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清淤产出沙土、施工成本、手续费用等价格的测算,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测算产出沙土价格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时需缴纳总价款的10%作为竞标保证金。镇村两级获得中标总价款的60%,剩余40%为中标方施工费、手续费和受益。招标结束后三日内中标方向镇、村交齐总价的60%后,村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
(四)严格施工监管。国土、执法、水利、环保、片区以及村干部(含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负责施工监管,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要求的范围、坡比、方量等进行施工,决不允许更改审批方案、超范围超深度采挖。
(五)严格时间界限。汪塘清淤施工,无论县里批复时限期限多长,原则上一律不准超过半个月,特殊情况需经镇党委政府书面同意方可适当延长工期。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直有关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把规范汪塘清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时,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挖沙取土行为,维护良好的秩序。
(二)强化联合协作机制。按照执法联动机制,派出所、国土所、规划办、环保办、水利站、综合执法队、应急办等以及片区、村要强化监管,监管过程中既要检查施工合法性,又要检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合法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引发信访矛盾。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巡查常态化。各村及联动执法单位,要加强动态巡查力度,使巡查常态化,对发现的非法挖沙取土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二是立案查处常态化。对于巡查发现及群众举报的非法挖沙取土行为,立即开展立案侦查,从重处理,坚决遏制非法挖沙取土现象。
四、其他
(一)竞标方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施工保证金,未中标的及时退还竞标人。施工结束后经镇验收合格后退还施工保证金。
(二)监管责任人必须尽职尽责,若监管不到位,镇政府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重大工程的取土等参照本通知执行。
大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