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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
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19〕6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
504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6、《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578号);
7、《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9、《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10、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
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3、《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9〕96号);
14、《莒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莒南政办字〔2019〕65号);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字路街道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四、机构职责
成立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环保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所、村镇建设服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区书记任成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办,环保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接收预警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督导检查相关企业(单位)和村(社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发现问题,配合落实处理处罚措施。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五、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性提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机制
在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立即向街道领导小组报送,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按照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响应措施,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解除通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单位。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任务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 10%以上,可内部调整 SO2 和NOx 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 20%。工作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通过对铸造、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砂石料厂、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料场实现全覆盖。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任务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 20%以上,可内部调整 SO2 和 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 40%。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任务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 30%以上,可内部调整 SO2 和 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 60%。工作措施: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等施工作业。
(四)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要对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七、应急保障
本预案的执行是一项常年性的工作,且具有工作量不确定的特点,必须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切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办事处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必须严格执行。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预案管理
(一)宣传教育。各村、各相关部门、企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等信息网络,依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预案培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演练。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企业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九、责任追究
加强对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配合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
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