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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涝发〔202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临沂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莒南县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四监管”制度
1.监管农村账据。实行村账镇管,村报账员定期到镇经管站集中办公,报账、核对库存现金,经管站对村级财务收支先审核后入账。经管站建立村账档案室,实行一村一柜,分档管理,专人负责查阅审批登记,及时归档。
2.监管农村集体资金。村级各项收入应于当日交镇经管站代管、村级实行零库存制度。出现坐收坐支,超支、私设“小金库”等现象,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3.监管农村经济承包合同。村级2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资产、资源处置必须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发包交易,要履行相应程序,“四议两公开”制度并填报重大事项审批表等,起草的承包合同,经司法所及村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和盖章。经管站负责全镇村级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和管理工作,要严格审查村集体承包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合法有效,把好集体承包项目等收入来源关,确保集体资金不流失。
4.监管农村公章。农村公章由经管站专人管理,按照《涝坡镇农村公章管理使用规定》执行。
二、规范收支程序
(一)完善村务监督民主理财制度
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由思想端正、公道正派、群众信赖、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经验的群众党员代表组成。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各村每月25日至30日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对村集体的各项收支进行审核把关,合理支出加盖民主理财章,不合理的一律不予理财,并形成理财记录,确保财务不出问题。
(二)严控非生产性开支
1.租车费。村级取消租车费,因信访维稳、党员学习、核酸检测、招商引资等外出确需租车实行节约从俭的原则,审计入账时必须有规范票据和事由,实行一次一单,否则一律不准入账。
2.电费。村级公用电费支出一律单独设表,分户核算。村办公室、路灯及水电灌站等必须安装电表,办公室照明等上下浮动不得超50千瓦时,超出部分要在电费单据上作说明,否则不得入账。
3.各种捐助、捐款、庆典、礼金一律不得公款支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除外。
4.报刊费支出。村级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5.村级招待费。村级招待费只能用于信访维稳、抗洪抢险、防火救灾、疫情餐费等事项开支,年支出2000元以下的由村级联审联签,年支出2000元以上需经分管经管站领导及镇长签批。
(三)实行入账票据联签联审制度
所有入账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镇村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同时所有入账票据要符合规定,填写项目要齐全,手续要完备,民主理财小组理财签字、盖章,方可到镇财务代理中心进行审计入账。每一笔收入支出需经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自然村党组织书记(财务独立核算村负责人)及在本村工作的村委会成员联审联签,全面落实“银农直联”网上支付和村务卡管理,实现村集体支出非现金结算。2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工程结算时凭签字齐全的会议记录、发包协议、承包合同等,且加盖民主理财章、社区书记签字审核后方可入账。所有工程款必须有税务机关开具的正规发票。
(四)严格账务管理
各村财务必须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所发生收支业务必须于次月全部入账。票据使用规范,会计资料完整。加强专款、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三、严格财务审核
1.审核入账和时间。农村财务审核入账由镇经管站会计组织实施,审核入账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5日,审账人员、代理会计分工包片,对全镇各村上月账务进行全面审核(对账、清库)入账,及时传送数据,汇总结果,审核人员撰写审核入账报告,报镇党委、政府及县农业局农经中心。
2.审核处罚措施。镇审核人员、代理会计和各村报账员,要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对审核人员及报账员失职,未按规定认真把关,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因村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报账员的责任造成账务结算不及时,不能按时到镇审核的,按《涝坡镇农经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处理,并限期审核。对拒绝审核的村,要按财务管理和干部管理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审核要求。各村的收支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月初民主理财小组首先对上月的原始票据进行审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核入账:
(1)使用单据不符合规定的。
(2)收支单据手续不全的,无财务专用章、无民主理财章、无经办人签字的、大小写不一致的。
(3)任何单位和个人到村收费时单据未经审核加盖政府公章或无收款人签名的、无审批的。
(4)租车费、办公费、电费、报刊费工程等开支未使用正规专用税务发票。
(5)坐收坐支没按规定及时入账的。
(6)其他不符合农村财务管理规定的。
(7)纪委及审计部门对于责任人的处罚款项。
(8)党委政府对于村干部个人收取的工作押金及各项罚款。
四、严格经济责任审计
对农村干部的任中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形成审计报告,经审计联席会研究后,上报县主管部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便于领导掌握全镇财务运行状况。对审计中发现存在财务违规现象的村,由镇纪检、组织部门与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限期改正。限期不能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实行财务公开
各村财务定于每月10日前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按照上级统一规定的内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工程项目招投标、惠农政策、村干部工资等)、形式、程序、时间进行公开,做到板面清楚,内容完整,公开及时。各村全年记账次数12次,每次记账后要同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次数12次,无收支零公示。公开后形成影像资料上报经管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涝坡镇委员会
涝坡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